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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實行春節期間深谷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
云發改價格〔2025〕72號
各州(市)發展改革委,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、各地方電網企業、增量配電網企業、昆明電力交易中心、有關電力用戶:
為進一步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,鼓勵和引導用戶春節期間連續生產和錯峰用電,促進新能源消納和降低用戶用電成本,現就實行春節期間深谷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在現行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基礎上,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(除夕至正月十五共16天)每天午間的12:00—16:00共4個小時執行深谷電價,電價在低谷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20%(即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%)。
二、深谷時段電量按照電網企業計量自動化系統數據計算。計量裝置暫不具備條件的,深谷電量按照電網企業計量自動化系統中電能表用電曲線數據計算;當采集的用電曲線數據缺失時,參照《云南電力市場結算實施細則》明確的擬合規則開展數據擬合后計算。
三、執行深谷電價形成的資金缺口,利用以前年度尖峰電費結余資金進行彌補。
四、各州(市)發展改革部門、電網企業和增量配電網企業要加強政策宣傳,指導和幫助工商業用戶熟悉市場規則,做好生產安排。
五、電網企業要做好政策貫徹落實工作,認真跟蹤政策執行情況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。深谷電價機制執行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,特殊情況及時報告。
六、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,其他未盡事宜,繼續按照《關于優化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云發改價格〔2024〕924號)規定執行。
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
2025年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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